支付配送关税
支付方式
VE网提供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网站商品价格、邮费、保险,均为日元标价,订单结算时,使用支付宝支付时页面将跳至支付宝支付页面,支付宝负责将日元通过中国银行即时外汇牌价自动将日元换算为人民币,客户仅需支付人民币即可;使用微信支付时,请用微信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点击“支付成功”按钮,页面将自动刷新。
配送方式
EMS:由他国EMS派送、送货上门;
航空邮件:由他国邮政派送(因各地派送政策不同,分送货上门和邮政窗口自提两种);
经济航空:即SAL,由他国邮政派送(因各地派送政策不同,分送货上门和邮政窗口自提两种);
海运:由他国邮政派送(因各地派送政策不同,分送货上门和邮政窗口自提两种);
EMS拼邮到手:采用EMS拼邮邮寄方式,和其他客户的商品一起邮寄到中国(该渠道目前仅支持中国地区)再转国内快递;
航空拼邮到手:采用航空拼邮邮寄方式,和其他客户的商品一起邮寄到中国(该渠道目前仅支持中国地区)再转国内快递;
SAL拼邮到手:采用经济航空拼邮邮寄方式,和其他客户的商品一起邮寄到中国(该渠道目前仅支持中国地区)再转国内快递;
海运拼邮到手:采用海运拼邮邮寄方式,和其他客户的商品一起邮寄到中国(该渠道目前仅支持中国地区)再转国内快递。
结算汇率
中国银行即时外汇牌价。(具体以结算时支付宝或微信公布为准,网站公布汇率仅供参考),查询网址
国际运费
国家/地区选择:
中国 China 各渠道运费表 (日本邮政挂牌价的9折)货币单位: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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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EMS |
航空便 |
经济航空 |
海运 |
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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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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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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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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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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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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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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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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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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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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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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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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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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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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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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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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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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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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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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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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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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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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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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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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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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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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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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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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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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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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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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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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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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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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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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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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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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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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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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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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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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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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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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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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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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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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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税
以发往中国为例,通过EMS、航空邮件、经济航空、海运方式发货的包裹,VE网不负责关税服务,以上四种发货方式,在海关是通过个人用品方式进行本地清关,只要符合海关规定,无需缴纳关税。如果您的包裹商品遇到需要缴纳关税等情况,请根据海关规定自行支付进口关税。具体关税明细,请点击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VE网作为销售平台,不支持,但不反对向第三方转卖商品,但包裹一旦进入到海关检查,被海关征收关税,则应由收件人自行承担关税。关税的征收并非VE网的行为,很抱歉不能帮您联系海关以及代理相关手续,需要您自己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通知,自行前往邮局或者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一切税金、往返车费、时间成本,均应由收件人自行承担。
退换货规则
VE网秉着只卖真品,正品的原则,在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妥善包装,以尽可能的避免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因运输而导致的商品破损。因此,当您在收到货物的时候,请务必保证先开箱验货再签收的原则,确保商品没有破损或者部分遗失等问题后,再签收包裹,若破损,在您能接受的范围内(比如商品外包装壳破损,但内部商品完好,不影响使用),可签收,若无法接受(比如商品本身外观破损)或部分商品遗失,请配送邮局开具记录单(编号CN24),并及时联系客服商议赔偿事宜,同时将记录单(编号CN24)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购买保险的订单,经VE网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双方商议金额进行快速理赔。对于未购买保险订单,VE网将全力协助向邮局申请理赔,整个理赔流程耗时较长,请耐心等待,VE网收到赔偿款后,将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商议款项支付事宜。商品破损或部分遗失的情况,国际运费不属于赔偿对象。只有当整个包裹遗失时,国际运费属于赔偿对象。若无邮局开具的记录单(编号CN24),VE网将无法进行快速理赔以及协助向邮局申请理赔。
因海外直邮的特殊性,所以包裹原则上一旦签收(门卫、物业签收均视同本人签收),概不退换货。若购买商品尺码选错,在商品已经发往他国途中时才发现,此时若想要退货,或换货,只能以拒收的形式,将包裹退回日本仓库,此种方式,支持退、换货,具体细则如下:
(1)退货:商品外观无损坏,可进行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退90%货款给客户账户,第一次发货运费不退;
(2)换货:商品外观无损坏,可进行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换其他规格的商品,第一次发货运费不退,再次发货,需另收运费,客服会单独联系,告知支付方式;
(3)航空邮件、经济航空、海运这3种发货方式,拒收后,包裹退回日本仓库,日本邮政将额外收取3-5千日元的运费,该部分运费,将从退货的货款中扣除,换货的客户,在第二次发货时,将一并收取该部分费用。
(4)若需要换货的商品,外观损坏导致无法二次销售,将无法退换货。
破损理赔
若您已签收包裹后,发现包裹内物品损坏,需要申请理赔的,需要提供邮局开具的记录单(编号CN24),拍照后联系客服,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购买保险的订单,经VE网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按双方商议金额进行快速理赔。对于未购买保险订单,VE网将全力协助向邮局申请理赔,整个理赔流程耗时较长,请耐心等待,VE网收到赔偿款后,将第一时间联系客户,商议款项支付事宜。
若签收后,需要将商品寄回日本仓库,需提前联系客服备案,寄送邮费将由客户自行承担,擅自寄回仓库的包裹,因无法对应包裹所属关系,将不会做任何操作,做无主包裹处理。
违禁品
※常见航空违禁品:染发剂、生发剂、压力罐、香水、充电宝,此类物品仅可走海运渠道;
※以下列表为邮政禁运物品列表:
邮政法规定的邮政违禁品及邮寄禁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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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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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剂类
可燃剂、闪光剂、发烟剂、发烟剂及铝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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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类
- 硝酸盐及以此为主的有烟火药(打猎或矿山用黑色火药、氨火药类)
- 硝化纤维素及以此为主的无烟火药(打猎用的无烟火药类)
- 硝化纤维素和与硝化甘油的结合物为主的无烟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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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类、雷酸盐(电光类)及氮氢酸盐(氮化铅类)及以此为主的起爆药
- 硝酸盐、氯酸酸盐和过氯酸酸盐以及以此为主的炸药(硝安炸药、氯酸钾炸药、过氯酸盐类)
- 硝酸酯(棉药、硝酸淀粉、四硝酸戊四醇酯类)及以此为主的混合物
- 硝化甘油和硝化甘醇以及以此为主的炸药(各种炸药类)
- 硝基化合物(硝基苯、特屈儿、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基醚、六硝基苯胺、三亚甲基硝基胺、三硝基氯苯类)及以此为主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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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类
实弹、空弹、火药包、火药筒、雷管、弹药筒、信管、火管、爆管、门管、导火线、导爆线、烟火、玩具烟火及其他使用火药或炸药的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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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甲基丙烯酸酸甲基酯、亚氯酸酸盐(新氧化硅类)及以此为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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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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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合金类、还原铁、还原镍、过锰酸钾、黄磷、红磷、硫化磷、火柴、金属钾、金属钠、镁粉、铝粉、金粉、亚铅粉、铜粉、生石灰、过氧化物(过氧化铅、过氧化钠盐、过氧化钡、过氧化钾类)、消石灰、磷化石灰及连二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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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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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点为摄氏30度以下的物品
上述以外的下列物品: 以石油类(石油以太、汽油、石油精、天然气分离油、页岩油、原煤液化油、焦油类分馏油类的可燃点摄氏30度以下的物质)为主的涂料、粘接剂及其他产品(真漆、橡胶胶水、柏油底漆类)
- 酒精类(含甲醇、丁醇及改性酒精。)及此含有量在60%以上的产品(化妆品、酒类等)
- 硝化棉、溶媒萘酚(煤焦油萘酚)、松节油、樟脑、松油及杂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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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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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烃、丙烷、乙炔、氯乙烯单体及其他可燃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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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氧化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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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水氢水(容量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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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或有恶臭的气体及蒸气散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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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气类(芥子气、路易氏气、亚当毒气类)、硫酸二甲胂酸(二甲胂酸硫酸)、无水氯化铝、氯苯、氯苯甲酰氯、氯乙酰氯、三氯硝基甲烷、溴、对氯甲苯、五氯化磷、氯化硫黄、氯化第二锡、氯化硫酰氟、丙烯醛、四氯化钛及四氯化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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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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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甲磷四异丙基焦磷酸氨基化合物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八甲磷OMA、八甲磷三类)
- 四烷基铅(四乙基铅、四甲基铅类)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
- 乙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对硫磷、硫代磷酸酯类)
- 二甲基乙基半胱磷酸伯胺喹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二甲基硅油、甲基内吸磷类)
- 二甲胂酸(乙氨基化合物1-福斯胺)-磷酸伯胺喹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磷胺类)
- 二甲胂酸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酯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甲基对硫磷类)
- 焦磷醇四乙酯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有机磷、焦磷酸酯类)
- 氟乙酰胺醋酸、氟乙酰胺醋酸盐类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氟乙酰胺醋酸钠、フラノトールの類)
- 氟乙酰胺醋酸氨基化合物及含有其成分的制剂(氟乙酰胺类)
- 磷化铝及含有其分解催化剂的制剂(磷化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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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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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烟硫酸、三氧化硫、硫酸、发烟硝酸、硝酸、无水磷酸(五氧化磷)、氯磺酸、氟化氢酸、盐酸及沼气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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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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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的船舶运输及储藏规则(1957年运输省令第30号)第2条第1项法规中规定的放射性物质等(1977年运输省告示第585号(关于放射性物质等的船运标准的细节等相关规定的告示)第4条中规定的物质(含有爆炸性的物品除外,关于同条款第1号及第2号中的规定,放射能的量要顺应所属各号表的上栏列出的分类,不超过各自所属表格的下栏(第2号表格中,中栏及下栏)中列出的量的10分之1为限),按照符合同法令第89条的规定装入容器内,或进行包装,并在邮件表面写上“放射性”或“RADIOACTIVE”的字样后邮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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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剧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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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剧药、毒物及剧物(官公署、医师、牙科医师、兽医师、药剂师或毒剧物营业者提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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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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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为含有活病原体及病原体、或带有活病原体的物品(官公署、细菌检验所、医师或兽医师提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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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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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规定属移动或分发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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